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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部门、单位:
为了切实做好“回头看”和转段工作,根据工委先进性教育办公室有关要求,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提出以下要求:
一、关于召开动员会议的问题。各部门、单位请于3月18日前将这个会议召开完毕。参加范围:全体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,也可请非党员工作人员参加。
二、关于自查自看问题。各部门、单位请于3月20日前组织广大党员、干部,对照“十看”(烟开先组[2005]7号)的要求,认真回顾总结学习动员现阶段的工作情况,总结经验,查漏补缺。每个党员、干部都要写出第一阶段的书面总结,并统一收缴,以备检查。
三、关于分级检查问题。这项工作先由部门、单位自行组织检查,可采取听汇报、召开座谈会、查看资料等形式,对每个党员、每个党员干部进行检查。要求3月21日前自查完毕。同时,按照“一一三”要求,自行制定每名党员完成“113”统计表,包括姓名、读书笔记字数,心得体会题目、字数、篇次,思考文章题目、字数。3月22日后,督导组将对各部门、单位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。检查内容:一是听汇报(要有书面汇报材料),二是按党员干部、领导干部100%、普通党员25%的比例查看笔记、体会和思考材料。
四、关于民主测评、审批把关、召开转段会议等工作暂时不搞,待上级有具体部署后再定。
五、关于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制定工作。①先进性标准。各部门、单位领导干部3人以上(含3人)的,可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标准;中层党员干部也在3人以上(含3人)的,可制定党员干部先进性标准。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都不够3人的,可将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先进性标准合一起写。普通党员有2人(含2人)以上的,要单独制定普通党员先进性标准;离退休党员不够2人(含2人)的,应与普通党员用一个标准。②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。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只制定一个标准,不分层次。
六、转段报告可以先准备,待市下发统一格式后再正式起草。
请各单位把第一阶段学习安排配档表于18日上午前报行政中心935室。
第四督导组
2005.3.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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